一、增置專長教師:【該缺額為預估缺,俟教育部國教署核定員額及補助經費後始予聘任,若未獲核定,即不予聘任。】 (一)數學科,1名(聘期自107年8月27日起至108年7月1日止。)。 【代理三個月以上之代理教師,其待遇依據中小學代理教師待遇支給基準,依實際代理之月數,按月支給。】【如缺額補滿另行公告且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二、餘詳簡章。
場地借用暨管理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