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5年6月8日臺教學(五)字第1050078557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學生假期安全,請學校利用集會、活動及相關課程提醒旨揭注意事項,並鼓勵學生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以增進學生健全身心發展,降低意外事件發生機率。
三、暑假期間各級學校若獲知學生發生緊急重大事件、急需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處之事件,請以電話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校安中心有專責值勤人員實施24小時服務,專線電話
:(02)33437855、33437856,傳真:(02)33437920;並同時通報本府教育處相關業務科及駐區督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