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第五屆青少年諮詢會之青少年代表報名遴選簡章
- 報名資格:凡年滿12至24歲 (出生年間為自民國88年至100年止) 之青少年。
- 符合資格者報名注意事項及應檢附之資料如下:
- 報名表件檢核表(如表1):針對報名表、自傳、佐證資料及裝訂方式等進行自評。
- 報名表(如表2):依格式撰寫(逐項填寫)、檢附身分證、健保IC卡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及表末「填寫人簽名欄」(須親自簽名),並以1張2頁A4紙,採雙面列印為原則。
- 自傳(如表3):請依格式填寫(自傳格式為標楷體字型、12或14點字、行距為固定行高24pt,並以1張2頁A4紙,採雙面列印為原則)。
- 佐證資料(如表4):檢附說明如下:
- 學歷:在學青少年請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未在學青少年請附畢
- 經歷:經歷摘要至多填列10項,曾參與教育單位辦理之活動(如
與署長有約活動、新世紀領導人才培育營等)、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或學生社團等幹部之經驗及其他教育公共事務相關活動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並註明與正本相符。另無法檢附證明文件之經歷項目,需敘明原因;未敘明者,該項經歷不予採認。
- 請提供上開報名資料各1份,恕不退還。
- 裝訂方式:
- 資料排放順序由上而下為報名表件檢核表、報名表、自傳、佐證資料。
A4直式橫書、加註頁碼(置中)、雙面列印,四項資料(不含報名表件檢核表)合計最多為10張(20頁)為限,左上角裝訂,勿使用其他特殊裝訂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