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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學務處公告 | 2023-01-12 | 點閱數: 60

教育部112年表揚社會各界反毒有功人士、團體評選實施計畫(草案)1份

有關112年反毒有功人士、團體評選標準如下:
(一)以民間人士或團體優先,公務人員次之。
(二)以第一線實際承辦人員優先,督導及協辦人員次之。
(三)因同一事蹟曾獲行政院表揚者,不再重複列入具體事蹟或表揚。
(四)反毒具體事蹟以連續性、長期性事蹟優先,偶發性、短暫性事蹟次之;惟具體事蹟期限:自111年3月起至112年2月底。
(五)公務機關或人員5年內、社會人士或民間團體3年內曾獲選為全國反毒有功人士、團體者,不予推薦。
(六)事蹟不符合預防宣導性質者,以不提報為原則。

(七)中央機關及其二、三級機關,有配合政府推動各項政策之義務,以不提報為原則,但具特殊性、創新性,且有具體績效者,不在此限。

各機關倘有適合表揚者(以團體1名「或」個人1名為限,超過提報員額者,不予審查),請填具推薦表1式3份、推薦名冊1份及25頁以內佐證資料,於111年2月15日(星期三)前函送教育部(電子檔請寄至justice0923@mail.moe.gov.tw),由教育部召開初選會議,選出2位名額代表教育部參加「拒毒預防組」有功人士、團體遴選,無薦送者毋須函復,逾
期不受理。

表揚方式:以行政院名義製作獎盃及獎狀,於適當場合恭請總統或行政院院長頒發,獲選之軍職人員核予記功2次,獎狀不列入軍職人員候晉資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