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選資格、名額:
一、基本條件:
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者及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三十三條之規定者。
二、應至少具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有該領域專長,經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舉辦之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丙級以上資格者。
(二)具培訓技藝選手能力並有比賽經驗者。
(三)相關專業領域有具體成果者。
三、限制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非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
(二)品德優良、無不良紀錄、身心健康、儀表端正 、語音正確、口齒清晰。
(三)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者。
四、甄選類別及缺額:
(一)美容美髮技藝教師,正取1名、備取1名,備取人員以補足本次缺額為限
(二)烹飪技藝教師,正取1名、備取1名,備取人員以補足本次缺額為限
(三)棒球教練,正取1名、備取1名,備取人員以補足本次缺額為限
(四)手鼓技藝教師,正取1名、備取1名,備取人員以補足本次缺額為限
(五)特教學生課後藝才培育融合活動教師,正取1名、備取1名,備取人員以補足本次缺額為限
(六)跨領域美感教育課程皮雕技藝教師,正取1名、備取1名,備取人員以補足本次缺額為限
(七)寶石研磨技藝教師【下學期開班】,正取1名、備取1名,備取人員以補足本次缺額為限
五、餘請詳閱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