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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訪客 - 人事 | 2016-11-24 | 點閱數: 643

一、依據「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校長甄試儲訓作業要點」第5點規定辦理。
二、報名作業:
(一)採親自報名,因另有要事,無法親自前來者,請附委託書。
(二)時間-105年12月21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4時。
(三)地點-本府教育處第2會議室(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號)。
(四)原住民族籍教師於報名審查時,積分表上如勾選以原住民族籍身份報考並於筆試階段加分,由教育處彙整後統一造冊經由戶役政系統方式取得證明,另依查證結果辦理筆試階段加分作業。
(五)參與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調查教師,應依本縣培訓計畫規定提出佐證資料,例如學校聘請擔任調查人員公文、簽到表等,俾利採計積分之認定。
(六)經歷中關於「童軍教育活動」採計標準,請提供童軍會/女童軍會出具之服務證明文件。
三、甄試作業:
(一)甄試方式-積分審查、筆試及口試3項。
(二)成績計算-積分占30﹪、筆試占40﹪【原住民族籍考生得分加乘10%】、口試占30﹪。
(三)筆試日期-106年1月15日(星期日)。
(四)口試日期-106年1月22日(星期日)。
(五)甄試地點-花蓮縣立自強國民中學(花蓮市裕祥路89號)。(六)進入第二階段口試人數,為預計錄取人數之2倍,但
筆試成績未達50分者不得進入口試。錄取基準為積分與筆試【原住民族籍考生得分加乘10%】成績之加總,如遇該二項加總同分者,則增額錄取進入第二階段。

(七)預計錄取人數-國民中學校長3名、國民小學校長6名,以上得不足額錄取。
四、另特別提醒師資培育之大學附設國民中、小學教師,具備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之第6條或第7條資格者,得經本府(教育處)同意,參加國民中小學校長之甄試。

 

相關附件   請至本縣教育處處務公告 編號44891 下載

http://public.hlc.edu.tw/index.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