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2月2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024633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為建立旨揭業務跨單位協調整合機制,以利社工員及相關工作人員協助無法返家少年得到全面性協助與照顧措施,特彙整旨揭網路資源表,請參考運用。
場地借用暨管理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