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5月2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60056808號函暨106年5月1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60050959號函(本府106年5月19日府教學字第1060092432號函諒達)辦理。
二、前函所指「學生會考結束至畢業離校期間」,係指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學生,畢業離校前之期間,合先敘明。
三、為提升青少年職場安全衛生意識,於畢業生離校前透過相關宣導避免職場職業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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